福建鼓勵仿制藥替代原研藥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促進仿制藥替代原研藥使用。
《意見》明確,要將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在說明書、標簽中予以標注,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便于醫務人員和患者選擇使用。
《意見》提出,要加強藥事管理,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有關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仿制藥的政策和激勵措施,加大對臨床用藥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合理使用情況考核,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約談并公示。強化藥師在處方審核和藥品調配中的作用。在按規定向艾滋病、結核病患者提供藥物時,優先采購使用仿制藥。
此外,《意見》指出,要加強仿制藥技術攻關,鼓勵福建省科研機構、龍頭企業、醫院等積極創建重大仿制藥技術創新平臺,建立仿制藥技術攻關聯盟,提升仿制藥產業化水平。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加快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進一步優化審評審批流程,提高仿制藥上市審評審批效率。
《意見》包括三部分,共13條措施。涵蓋了精準研發、質量提升、供應保障和使用政策等方面內容,為更好地滿足臨床用藥及公共衛生安全需求提供了政策保障。(記者 蔣守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