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5%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近日,記者從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該局自8月20日實施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來,共辦結告知承諾制審批業務120項。目前共有21個行政許可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占廣東省食藥監局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的25.3%。
據廣東省食藥監局行政許可處副處長溫章戈介紹,該局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涉及審批事項更廣泛。涵蓋藥品、醫療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藥品補充申請、中藥提取物使用備案等審批門類。二是規定實施程序更細化。按照審批“前、中、后”三個階段對告知承諾制進行分步解讀,以“審批前法人自主承諾、審批中大幅提速、審批后從嚴監管”為要求,提高審批效率。三是相關情況說明更具體。不作強制性要求,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按照告知承諾制審批或常規審批;各事項均提供“一書三清單”,即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條件清單、材料清單、責任清單,并對適用的情形予以詳細規定。
據統計,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后,21個行政許可事項全部承諾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整體提速不低于75%,簡化內部審批程序超過40個。該項工作協同“藥品醫療器械并聯審批”“二類醫療器械優先審批”“五個網上全程無紙化審批”等舉措,打出了廣東省食藥監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組合拳”。(記者 陳海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