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化妝品行業設立紅線
近日,國家藥品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明確了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屬于違法行為;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屬于違法產品。上述定性解答,無疑是一顆“重磅炸彈”,成為化妝品企業和眾多媒體關注的焦點。
其實,早在2010年,原國家食藥監局就已發布《關于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的違規行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之一。2011年,原國家食藥監局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妝品違規標識監督檢查的通知》,再次重申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準文號(備案號)或在產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等違法違規行為”。
筆者認為,國家藥監局此次以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的方式澄清有關概念非常好,對下一步指導化妝品企業規范生產經營,以及做好監管都非常重要和及時。因為上述解答,是對相關規定的重申或強調,并不是政策調整,也非標準提高。
近年來,化妝品行業熱衷于宣稱一些特殊功效成分,制造市場熱點,以此吸引消費者的目光。但是,其中有不少信息在科學性和合規性方面都存在問題,甚至誤導消費,“EGF”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據了解,“EGF”(又稱人寡肽-1)因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問題,并未獲得包括中國在內的多數國家和地區批準允許在化妝品中使用。所以,市場上銷售的該類產品或是違法添加,或是虛假宣傳,肯定存在問題。
筆者注意到,自1月14日起,中國食品藥品網、《中國醫藥報》先后發表多篇文章,就國家藥監局對“藥妝”“EGF”的定性規范進行解讀,并曝光各大電商平臺宣傳“藥妝”“EGF”以及部分電商銷售添加“EGF”產品的違法行為。在社會各界輿論的影響下,從1月16日起,各電商平臺紛紛掀起“藥妝”下架潮,淘寶官方也發布相關管控通知。
對此,筆者認為,對于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來說,應該主動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自覺下架、召回任何標示或含有“EGF”的產品;對于監管部門而言,應該在日常監管中,以電商平臺、美容院等經營渠道為重點,開展針對性監管,將問題產品逐出市場;對于消費者來講,更要掌握基本的化妝品科普知識,學會辨別真偽,發現此類產品,立即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當然,對于部分企業仍堅持認為“EGF”應該或可以用于化妝品的,筆者也不反對,建議他們按照化妝品新原料注冊的有關程序和要求,提供有效性、安全性的相關證明,向審批部門申請將其納入化妝品原料目錄中。否則,違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