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銷售人員資質亟待“正本清源”
隨著藥品市場秩序整頓與規范工作的不斷深入,一貫采用化整為零、多點存放、地下交易等手段經營假劣藥品的不法藥販的生存空間越來越狹小,憑著利欲熏心的“慣性”,他們開始仿制藥品銷售人員的資質證明,企圖魚目混珠、蒙騙過關。這種不法行為不僅擾亂了藥品市場秩序,損害了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給藥品監管增加了一定難度。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在藥監部門查處的案件中,通過偽造、變造藥品銷售資質等手段交易藥品的案件占30%左右,這一現象引起了藥品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資質證明也有“偽劣產品”
藥品銷售人員的資質條件在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但部分藥品銷售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為了使其經營行為“合法”化,從中牟取暴利,他們通常在銷售資質上大做文章,蒙騙購貨單位,其慣用手段有以下4種。
偽造合法銷售資質。未經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正式聘用和委托授權,借用、租用、盜用、騙取他人的銷售資質證明,甚至私刻公章,偽造學歷、身份等證件,制造假的銷售資質證明。
擅自增加委托授權范圍。一些銷售人員為牟取暴利,擅自擴大委托企業的授權范圍,如推銷其他未授權企業的藥品,超范圍經營生物制品,甚至以合法資質銷售假劣藥品。
證件超期“服役”。一些銷售人員在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托書已過期失效或企業破產、改制后仍使用原企業的證照銷售藥品。
多頭代理經銷。個別藥品銷售人員同時受聘于多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三不”現象留下鉆營空隙
對藥品銷售人員進行資質審驗,是保證流通過程中藥品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然而,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這一環節中屢出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3點。
態度不端正。在認識上,許多涉藥單位存在盲點和誤區,認為資質審驗是“走過場”,不能嚴格按照藥事法規的要求,逐個環節地認真審驗藥品銷售人員的資質。在管理上,部分涉藥單位重經營而輕管理,一味追求經營的有形利潤和銷售額,而忽視了管理所能帶來的無形效益;習慣于經驗管理、人情管理等傳統管理模式,最終使審驗工作流于形式。
業務不過硬。一些涉藥單位對銷售資質審驗人員的職責、任務未做出明確規定,審驗人員能力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相匹配,疏于培訓和管理造成審驗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不能全面、有序地核查藥品銷售人員的資質材料,不能按照規定審查備案并敏銳地發現資質材料中的種種問題。
立場不堅定。盡管一些審驗人員在審驗中能發現藥品銷售人員資質的問題,但由于自身思想道德防線薄弱,在金錢、人情、關系面前喪失了原則和立場,最終讓不具備銷售資質的人員蒙混過關。
立體運作把住防范之門
隨著醫藥營銷模式的改革,藥品市場的購銷渠道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對于藥品經營、使用單位來說,審核銷售人員資質是保障合法藥事行為的第一道“門檻”。否則,對銷售人員的資質審驗和管理松懈,就會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藥品質量便無從保證。因此,把好藥品銷售人員資質審驗關,不僅需要藥監部門加強監管,也需要醫藥企業、涉藥單位加強合作,加大對銷售人員的管理力度,制定嚴密的資質審驗工作程序,運用立體的監督管理措施,將防范的“哨卡”前移。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
健全審驗制度。藥監部門應當加強對涉藥單位的宣傳,促使其高度重視藥品銷售人員的資質審驗,并幫助其制定嚴格的審驗工作程序,通過建立審驗過錯追究制、投訴查實下崗制來完善監督約束體制。
加強培訓教育。藥監部門要充分發揮幫、促作用,對涉藥單位業務人員定期開展業務培訓,組織他們學習《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等藥事法規、文件,披露相關的典型案件,指導其識別藥品銷售人員資質真偽的方式、方法,要求資質核查人員堅持做到“三查五對”(即查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對身份證、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姓名、章印、授權范圍),有效提高涉藥單位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
定期通報公示。對藥品銷售人員的資質審驗應采取“陽光”操作,審驗結果定期公示,以增加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為此,藥監部門應及時發揮職能優勢,充分利用現代通訊和網絡工具,整合醫藥企業和有關涉藥單位的信息,定期通報藥品銷售人員的情況,最大限度地遏制不規范藥事行為發生。
建立信譽檔案。藥監部門應督促和指導涉藥單位建立備案登記制度,對藥品銷售人員進行資質審驗后,合格的建立檔案,不合格的向當地藥監部門匯報。同時,藥監部門要對藥品銷售人員逐一建立信譽檔案,實施分類管理,對一般違規行為,強化教育整改;對嚴重的違法行為,在整改、教育的基礎上,輔之以必要的行政處罰;對屢教不改者,加大懲處力度。以此不斷優化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
強化信用管理。對醫藥企業而言,藥監部門要幫助其采取切實可行的方法,加強對銷售人員的管理。首先,對銷售人員的聘用要嚴格按照藥事法規要求,不能擅自降低“門檻”;其次,每年要對銷售人員進行審查考核和業務培訓;再次,要建立信用名單,定期考察每位銷售人員的經營狀況,調整信用資格,一旦銷售員信用出現問題,信用等級將向下調整直至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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