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出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本報訊 近日,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陜西省教育廳印發了《陜西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學校食堂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辦法》明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學校食堂(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學校食堂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推進食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采用安裝透明玻璃隔斷或通過視頻傳輸等形式,大力實施“明廚亮灶”工程。并鼓勵和支持學校食堂設立食品安全檢驗室,提高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辦法》明確,學校食堂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申請辦理許可證,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分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具體責任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學校統一為學生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具有集體配餐資質的合法企業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并建立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辦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等形式,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強監管,對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并責令改正。(張偉峰 張 雯)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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