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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
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食品小作坊的登記管理要求。
《辦法》規定,全省范圍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依照規定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并明確了以“前店后廠”方式加工制作即食食品,以及在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市場內現場制售食品等情況不適用本《辦法》。廣東省局負責指導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并按《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目錄;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的實施。
結合該省食品小作坊現狀,《辦法》配套制定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現場核查要點》,對場地、設施設備、人員健康管理、加工過程質量管理等現場核查內容進行了具體細化,既能提高現場核查的操作性,又能防止出現核查標準適用不嚴、核查內容不一致等問題。
《辦法》還明確了全省使用統一的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樣式,統一登記證編號方式,規定了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有效期以及應當載明的事項,明確食品種類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分類原則劃分。(粵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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