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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檢查”必須堅持問題導向
今年以來,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藥品生產企業開展了80多次飛行檢查,吊銷3家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收回13家企業的藥品GMP證書。(詳見本報12月14日報道)
從國家總局在“飛行檢查”中發現了“銀杏葉”問題,到安徽省局80多次“飛行檢查”例不虛發,實踐反復證明,“飛行檢查”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越來越顯示出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安徽省局在“飛行檢查”對象的選擇上堅持將“市場抽檢不合格、出現嚴重或聚集性不良反應的產品,以及既往誠信狀況差和被投訴舉報的企業列為重點目標”,折射出該局堅持問題導向開展“飛行檢查”的基本思路和敢于直面問題的扎實作風。既凸顯了“飛行檢查”靶向監督的特點,又提升了“飛行檢查”的震懾力,使“飛行檢查”真正成為監管利器之一。
“飛行檢查”作為監管例行檢查的手段,只有堅持問題導向,做好做足檢查前的“功課”,才能在發現問題中提升“飛行檢查”的質量,在解決問題中強化“飛行檢查”的效果,在保證“飛行檢查”例不虛發中提升檢查效率。只有堅持問題導向,才能使“飛行檢查”本質特性的內在要求和監管需要的客觀實際相適應、相統一。 (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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