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注冊申請人在線確認“待核查品種信息”常見問題解答(四)
1、問:如果藥品注冊申請為不同規格的補充申請,注冊申請人接受生產現場核查前,不同規格需要分別提交《藥品注冊生產現場核查確認表》嗎?
答:需要。因為目前注冊核查是1個規格1個受理號,確認表也是按受理號進行提交。
2、問:從藥品注冊申請人之窗下載的《藥品注冊現場核查信息匯總表》,填寫說明中提示,要求注冊申請人將蓋章掃描的文件上傳至藥品注冊申請人之窗,是這樣嗎?
答:是這樣要求的,請按藥品注冊申請人之窗的核查說明填報。
3、問:《藥品注冊現場核查信息匯總表》中近3年接受核查情況,是指MAH的嗎?
答:指的是被核查機構的,可以是MAH,也可以是相關研制和生產機構,根據藥審中心的核查重點要求開展。
4、問:《藥品研制情況信息表》中,如果研究機構有多家,是可以添加幾項,每家都填寫進去嗎?
答:根據《藥品研制情況信息表》的填寫說明,是需要將確證臨床試驗批次、技術轉移批次、穩定性批次等關鍵批次涉及的所有研制機構,都要填寫進去。
5、問:2020.07.01之前受理的品種,要求在藥品注冊申請人之窗填寫的《藥品注冊現場檢查電子申請表》,填寫擬安排生產情況,需要填寫每個規格1批還是幾批的生產安排?
答:對于化學藥品,每個受理號需填寫一份《申請表》,填寫申請表時,每個規格產品擬生產安排可按照1批來填寫。如果有特殊需求,核查中心任務組織工作中相關品種的經辦人會與注冊申請人溝通。
(責任編輯:李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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