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印發推進中藥材GAP實施促進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意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常銳博)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監局、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廣西推進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促進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廣西首次針對《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中藥材GAP)實施進行跨部門系統性制度設計,以著力破解中藥材質量管理難點堵點,提升中藥全產業鏈質量控制水平。
《意見》的總體要求為,以廣西道地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為抓手,依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建立對中藥材GAP的實施進行檢查和開展技術指導的工作機制,引導中藥材生產企業、國有林場或具有企業性質的種植(養殖)合作社、“桂十味”等中藥材建設單位積極實施中藥材GAP,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提升自治區中藥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廣西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圍繞總體要求,《意見》列出涵蓋優化中藥材產業布局、加強種子種苗繁育基地建設等8項具體任務,其中有4項由藥監部門牽頭。
《意見》明確,規范中藥材采收及產地初加工管理。由自治區藥監局牽頭落實《廣西規范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加強趁鮮切制中藥材管理,推動中藥生產企業將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向中藥材種植(養殖)加工環節延伸。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中藥材GAP追溯體系。中藥材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完整的中藥材生產質量追溯體系,鼓勵使用現代信息技術對生產基地信息、中藥材生產企業情況、中藥材批號等中藥材生產全過程中的關鍵環節信息進行管理,并與各地監管部門及相關中藥生產企業互聯互通,實現來源可知、去向可追、質量可查、責任可究。
《意見》要求,規范中藥材GAP延伸檢查,明確延伸檢查的申報主體應為標示使用符合中藥材GAP的中藥生產企業。中藥生產企業應根據有關指導原則和檢查指南開展評估,符合要求后方可提出延伸檢查申請。對中藥材產地不在廣西行政區域內的,可商請中藥材產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聯合或者協助檢查。
此外,《意見》還提出鼓勵優先使用符合中藥材GAP要求的中藥材。中藥注射劑生產所用中藥材,原則上應當符合中藥材GAP要求;中藥配方顆粒生產應當優先使用符合中藥材GAP要求的中藥材;督促中藥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鼓勵其在中藥材產地自建或共建符合中藥材GAP要求的中藥材生產基地,將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延伸到中藥材產地等。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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