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藥監局提醒:切實做好執業藥師配備工作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1月9日,海南省藥監局下發提示函,提示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及零售企業嚴格落實相關管理規定,切實做好執業藥師配備工作。
執業藥師是開展藥品質量管理和提供藥學服務的專業力量,是合理用藥的重要保障。
提示函指出,根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及《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企業,須至少配備一名具有藥學、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的業務人員,或經藥監部門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
提示函同時明確,藥品零售門店執業藥師臨時不在崗時,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可進行遠程審方。
提示函還強調,各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加強對所屬零售門店的統籌管理,確保執業藥師“應配盡配”,保障門店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統一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另外,各藥品零售企業還需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規定,未經執業藥師審核的處方藥一律不得銷售,從源頭防范用藥風險。
海南省藥監局藥品流通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海南省藥監局已發文明確海南省內藥品零售企業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齊執業藥師,此次發布提示函正是為了進一步督促藥品零售企業盡快落實到位。(劉雨蒙)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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