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醫藥 亟須知識產權保護傘

蒙醫藥專利申請的法律狀態與年份矩陣分析圖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向相關科研機構、高校、醫院公布了一份題為《蒙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分析》的報告,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蒙醫蒙藥,這個經常被人使用、又經常被人忽略和遺忘的民族醫藥體系概念,重新作為焦點問題回到人們的視野。
作為我國四大少數民族醫藥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蒙醫藥是蒙古族傳統游牧文化積淀的結晶,是蒙古族人民千百年來在與自然和疾病斗爭的長期實踐中創造、積累和精選出來的,具有獨特風格的經驗和智慧總結。然而,與我國各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蒙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顯得十分滯后,民族文化瑰寶的傳承和民族科學的發揚光大任重道遠。
聲名揚,民族醫藥享譽海內外
在內蒙古自治區眾多的大型醫院中,有一家全國獨有的三級甲等醫院:內蒙古國際蒙醫院。神奇的藥方、精湛的診療手段、完備的醫療硬件設施使這里聲名遠播,深得區內外患者的信賴和贊賞。48個臨床科室、11個特色重點專科、8個蒙醫診療中心、2個國家重點研究室(中心)讓有著2700多年歷史的蒙醫蒙藥在這里大顯身手。
“內蒙古國際蒙醫院的發展壯大,是蒙醫藥這一蒙古族文化和科學瑰寶綻放魅力、發揚光大的集中體現。”內蒙古自治區蒙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烏蘭說。
我國著名蒙醫藥學家、內蒙古醫科大學蒙醫藥研究院教授那生桑介紹蒙醫藥歷史悠久、內涵豐富,它的文字歷史可以追溯到2700年前,目前已形成了一套獨特、完整的理論體系。
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蒙醫學理論接受古代樸素唯物主義和辯證思想,吸收了印度醫學、藏醫學、中醫學的部分基礎理論,不斷充實和提高。長期的臨床實踐表明,蒙醫藥不僅對骨科疾病有獨特療效,而且對心腦血管疾病和血液病等疑難病癥具有十分明顯的療效。如今,蒙醫傳統正骨術、蒙醫正骨療法、血衰癥療法、贊巴拉道爾吉溫針療法、火針療法等一大批獨特而神奇的治療方法早已享譽海內外。
專利少,繁榮背后有隱憂
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已擁有以國際蒙醫院為首的蒙醫醫院97所,蒙醫藥從業人員1萬余人,形成了以自治區級蒙醫醫院為龍頭,12所盟市級蒙醫醫院為骨干,83所旗縣級蒙醫醫院為基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蒙醫藥服務為網點的蒙醫醫療服務體系。
“蒙醫藥迎來了良好的環境和發展機遇,但是繁榮景象的背后,卻暗藏著蒙醫藥企業知識產權競爭力不足、沒有樹立品牌等問題。”內蒙古知識產權服務中心主任韓勇告訴記者。
韓勇將蒙醫藥與藏醫藥進行了對比:藏醫藥先后產生過諸如“金訶”“奇正”等國內知名的藏醫藥生產企業和品牌。正是這些品牌的力量,帶動了整個藏族醫藥學文化的傳播與繁榮。藏醫藥不僅產生了知名的品牌,而且已經形成了一個整體的產業鏈,擴大了藏醫藥的影響力,繁榮了當地的經濟。
“反觀蒙古民族的醫藥企業,卻處于規模小、層次低、品牌少、創新能力弱、分布散、無指導性的孤軍奮戰境況,未形成影響力和產業集群。究其原因,主要是企業和研發機構沒有將知識產權作為提升核心競爭力和產業發展動力的戰略資源加以儲備。”韓勇說。
我國中藥產業由于知識產權保護不利,遭受了很大的挑戰和經濟損失。例如我國發明的抗瘧疾新藥青蒿素,被國外企業進行少量改造申請了專利;我國中藥材出口,只能以原料藥材廉價賣出,而國外在我國申請的中醫藥專利已達到一萬多項,造成我國大量中藥的無形資產流失。此外,中醫藥名稱也屢被“侵犯”,韓國已立法將“漢醫學”更名為“韓醫學”,將“漢藥”改為“韓藥”。
韓勇說:“蒙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也面臨同中藥一樣的窘境。”作為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支持的六家蒙藥生產龍頭企業,專利申請數量少得令人擔憂,據統計,六家龍頭企業中,內蒙古天奇中蒙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專利6件,內蒙古蒙藥股份有限公司5件,內蒙古科爾沁藥業有限公司3件,內蒙古金山蒙藥廠1件;而內蒙古大唐藥業和內蒙古蒙奇藥業在蒙醫藥領域竟然沒有一件專利申請。
內蒙古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研究專家賀希格瑪也認為:“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企業生產活動,就像是沒有保護措施的高空作業,始終存在巨大的風險。在知識社會中,企業競爭力的核心已經轉變為知識產權,采取專利+商密+商標的多方位、多角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才是科技型企業需要關注和努力的方向。”
建機制,保障市場有序競爭
內蒙古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認為,應該將實施蒙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作為一種戰略,否則將難以發揮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和政策的重要作用。
“制定和推進蒙醫藥知識產權戰略,要從法律、經濟和技術的角度,進行總體安排和統一規劃。應促進蒙醫藥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的應用能力及管理水平,形成市場的有序競爭,從而推動蒙醫藥科研創新,以及蒙藥新產品的開發。”韓勇強調。
韓勇認為,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必須建立在法律保護基礎上,沒有健全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品牌塑造只會淪落為廣告之戰、價格之戰。因此,保護蒙醫藥品牌,首先要取得商標的專用權;其次要注意商標類別的組合注冊,通過科學注冊,編織一張嚴密的保護網,從而確保他人難以搭便車獲取利益。
賀希格瑪說:“與豐富的蒙藥材存量相比,我國申請注冊的相關品牌僅是一小部分;對于大部分具有地理特色的蒙藥材,我國的使用者還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地理標志的使用也處于自發狀態。如果不扭轉這種局面,地理標志的優勢將難以發揮,蒙藥材種植生產企業和農民更是難以受益,蒙藥材產品則無法形成市場競爭力。”
此外,構建蒙醫藥多類型產權保護機制勢在必行。千百年來,在蒙醫藥學系統理論奠基與傳承發展歷程中,形成并保存了《脈訣概要》《藥物識別》《甘露滴珠》《甘露臨證鑒別論診療集》《識藥晶鑒》等大量醫學文獻,然而,這些記載著蒙醫藥傳統知識的珍貴古籍卻因為保護期限的問題,無法通過現有著作權制度進行保護。
“在目前的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蒙醫藥傳統知識的許多內容難以得到保護,”韓勇說:“對于蒙醫藥的傳統理論和方劑,我們除了傳承和發揚,更需要創新和保護,而當前的知識產權制度僅僅保護蒙醫藥領域的新成果,無法覆蓋蒙醫藥傳統方劑。因此我們呼吁,根據我國《中藥品種保護條例》,加快制定《蒙藥品種保護條例》,通過法律法規明確蒙藥傳統品種的產權保護,彌補當前知識產權保護的不足。相關法規的建立,則應著眼國際,與國際標準接軌,為蒙醫藥進入國際市場奠定良好的法律保護基礎。”(張景陽)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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