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臺藥品現代物流標準 全面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陳陽) 日前,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遼寧省藥品現代物流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以規范和指導全省藥品現代物流活動,發揮其高效快捷、集中統一管理的優勢,確保藥品供應及時、保障藥品流通質量安全。
《標準》適用于在遼寧省新開辦的藥品批發企業開展藥品現代物流活動以及企業從事被委托儲存配送藥品業務。
《標準》明確了機構人員和藥品倉庫設置條件。企業應設置物流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物流管理工作,至少配備1名物流專業管理人員和1名計算機相關專業人員。藥品倉儲區域(包括收貨驗收區、儲存區、揀選作業區、集貨配送區等)應設置為平面庫或高架倉庫或自動化立體倉庫。平面庫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4米,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高架倉庫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6米,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自動化立體倉庫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20米,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
對藥品現代物流裝置和設備,《標準》進行了細化。企業應配備實現藥品入庫、上架、分揀、傳送、出庫的現代物流系統裝置和設備,包括機械化裝卸、傳送設備和自動化或半自動化分揀設備,主要由入庫管理設備、存儲設備、庫內輸送設備、分揀及出庫設備構成。經營冷藏藥品的,還應當配備冷藏車、保溫箱等運輸設備。
另外,《標準》對藥品現代物流活動提出了全面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企業應建立滿足藥品現代物流運營需要的倉儲物流信息管理系統,系統采用條碼掃描或無線射頻等識別技術,覆蓋收貨驗收、上架、儲存、補貨、盤點、出庫等藥品倉儲物流質量管理全過程,實現各作業環節自動、連續的物流傳送。從事被委托儲存配送業務,企業倉儲物流管理系統應當具備與委托方藥品購銷存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的條件,實現驗收、入庫、儲存、出庫、退貨操作等物流作業數據在委托方、受托方之間信息交換實時同步;按委托方指令實現藥品出入庫、配送全過程質量管理、控制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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