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施“七統一”管理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賀一辰) 近日,陜西省藥品監管局出臺《陜西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支持和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確保公眾用藥安全、便捷。該《辦法》自2019年9月16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由連鎖總部、配送中心(倉庫)和10家以上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簡稱“連鎖門店”)構成,總部負責藥品采購、配送及質量與安全控制,以及對連鎖門店的統一管理;配送中心(倉庫)是連鎖企業的藥品儲存、運輸、配送機構,確保儲存、運輸、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連鎖門店是連鎖企業的藥品銷售網絡終端,承擔日常藥品零售和藥學服務業務,確保終端藥品銷售與服務質量。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范圍為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藥制劑、生化藥品、生物制品、中藥飲片。
《辦法》明確了開辦連鎖企業的標準、程序,開辦新增連鎖門店的程序以及相關事項變更等,要求對連鎖企業總部和連鎖門店實施藥品經營許可管理,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省連鎖企業總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負責藥品監管的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內連鎖門店監督管理工作。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址、倉庫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執業藥師、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的執行和變動情況;企業經營設施設備及倉儲條件變動情況;企業委托儲存配送執行和變動情況;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企業對上次監督檢查結果的整改情況以及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辦法》強調,負責藥品監管的部門要建立企業監管檔案,記錄許可和備案信息、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投訴舉報或者其他信息顯示以及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可能存在產品安全隱患的企業,或者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要實施重點監管,開展飛行檢查;連鎖企業每年應對企業藥品質量管理狀況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進行全項目內審,并于次年第1個月將年度內審報告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辦法》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企業總部統一領導下,對零售門店實行“七統一”管理,促進連鎖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管理經營。“七統一”即統一品牌標示管理、統一藥品質量管理、統一采購管理、統一配送管理、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網絡信息管理、統一服務質量管理。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在全省范圍內開設門店,總部可向其門店直接配送藥品,也可委托符合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第三方藥品物流企業)配送藥品,除委托配送的藥品可以直接由委托配送的受托方配送到門店外,各門店不得直接與接收委托配送的企業發生經濟和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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