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優化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關事宜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3月27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的報送方式和過渡期,將原料安全信息資料報送時間延長至2024年1月1日。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作為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主體,在選用《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收錄的原料時,應當通過向原料生產商索要、查閱文獻資料、開展研究試驗等方式,收集、獲取詳盡的原料安全相關信息,整理形成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資料,并在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記平臺(以下簡稱原料平臺)登記。
《公告》對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的報送方式進行了規定。原料生產商已經在原料平臺登記并取得原料安全信息報送碼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直接填報該原料的報送碼;原料生產商尚未在原料平臺登記并取得原料安全信息報送碼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可通過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自行填報該原料的原料安全相關信息資料,并上傳加蓋注冊人、備案人印章的紙質資料掃描件;產品配方所使用原料中僅部分原料已有安全信息報送碼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可分別按照上述要求,同時采取填報報送碼和自行填報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的方式進行報送。
為深化落實“放管服”要求,《公告》調整了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資料報送相關政策實施的過渡期。自2024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在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時,應當填報產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資料。2021年5月1日前已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若產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有質量規格要求的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4年1月1日前補充填報相關原料的質量規格證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產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由注冊人、備案人存檔備查。在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若產品配方中使用具有防腐、防曬、著色、染發、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4年1月1日前補充填報相關原料的質量規格證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產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由注冊人、備案人存檔備查。(閆若瑜)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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